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5]3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30
实施时间: 2005-11-30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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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4号,简称《办法》,下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和规范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提高管理实效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中相对封闭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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