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部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00]2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2-24
实施时间: 2000-2-2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监察、物价、审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收执罚单位资金帐户的开设仍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