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湖州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湖财社[2003]290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11-10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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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市商业银行、各区农村信用联社,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单位《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银发〔2003〕8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03〕3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湖州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希认真遵照执行。
  一、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形式。
  湖州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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