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税自用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湖地税政[2009]53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46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浔税务分局:
  你分局《关于要求批转<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将《无原值应税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更名为《应税自用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办法》(见附件),按《应税自用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组织实施;
  二、希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
  特此批复。
  附件:应税自用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湖州市中心城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doc    
附件2:湖州市中心城市房屋拆迁成新率标准.doc    
附件3:南浔区区位调整系数表.doc    
附件4:南浔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基准地价表(南浔经济开发区).doc    
附件5:应 税 房 产 计 税 价 格 核 定 表.doc    
附件6:应税房产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