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文化部、审计署关于对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单位实行年度审计的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文化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1996-9-4
实施时间: 1996-9-4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促进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履行“补文”义务,使这些单位的经营活动进一步健康发展,特制定《关于对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单位实行年度审计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化部、审计署关于对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单位实行年度审计的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单位的审计监督,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文化事业单位举办经营活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