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6]167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8
实施时间: 2006-1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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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应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对原已办理地方税(费)委托代征手续的代征单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重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委托代征条件的,填制《委托代征单位评价确认表》并附相关资料上报市局征管处,经市局审核同意后,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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