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5]23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1
实施时间: 2005-3-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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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发[200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欠税公告信息报送时间及公告操作程序
  1、市本级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应落实相关科室对欠税信息进行逐户核实,按欠税纳税人的经济性质分别在每季度后或每半年度后25日内将拟公告的欠税信息上报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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