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5]4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3
实施时间: 2005-6-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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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促进我市本级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地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浙财发电[2005]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05]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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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浙嘉地税政[2005]49号)中关于市本级个人出售房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标题: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浙嘉地税政[2006]70号发文部门: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发文时间:2006-8-1 实施时间:2006-8-1

本法规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因如下原因被规废止: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