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若干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3]166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0
实施时间: 2003-12-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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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管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浙地税函〔2003〕422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3〕13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浙地税发〔2003〕1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本级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征管局必须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2003)53号的要求,加快对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工作,以确保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措施的尽快全面落实。
  二、在省局对代开票纳税人的所得税征收率未下达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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