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关于进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4]73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0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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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管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精神,现将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按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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