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嘉兴市人民政府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法[2003]101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5
实施时间: 2003-6-5
失效时间: 2007-12-2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5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第二、第三征管局、稽查局: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3]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报备意见,请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及时地贯彻落实各项有关扶持政策。
  一.请各征管局将执行防治“非典”期间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的减免税、费的批文于每月15日之前报市局税政处、规费处备案。
  二.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嘉地税法[2007]181号
发文部门: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0
实施时间:200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