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投资者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统一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2]111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9
实施时间: 2002-7-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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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管局、稽查局:
  市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嘉地税政〔20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合伙制企业的投资者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已作明确,但实际执行中具体计算方法不一,影响税收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为了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对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口径具体统一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第十款规定:合伙制企业的投资者,未按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事先约定比例分配生产经营所得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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