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2]2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9
实施时间: 200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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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管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因生产经营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按照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2001年期基准利率5.85%)计算,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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