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2]1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8
实施时间: 2002-1-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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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管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独资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2001年度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其应税所得率暂定为15%。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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