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一[2001]292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8
实施时间: 2001-1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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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地税发[2001]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本级高收入行业和重点纳税人为: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烟草、房地产等行业,重点纳税人为:效益好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建筑工程承包人等。根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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