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计[2001]147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
实施时间: 2001-7-2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27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征管分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4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做好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现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补充规定如下:
  一、报送时间: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报市局。
  二、报送方式:以NOTES邮件方式上报。NOTES收件人为:嘉兴市缓缴税款;文件为名(主题)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