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1]207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2
实施时间: 2001-10-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40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各征管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适应省局“税友2000”双定户管理模块设置的统一、规范、科学的要求,根据近年来行政区域调整、市区范围的扩大及经济形势的变化,经调查测算,决定将现行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办法及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按附表《个体分行业三等九级核定表》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等九级中“三等”的划分范围为:一等为环城河以内;二等为环城河外、三环路以内地段以及包括嘉兴经济开发区南湖高新技术区范围;市本级范围内除一、二等地段外,其他均为三等。每等地段内再按繁荣程度划分为三级,合计为“三等九级”。考虑到某些行业的特殊性,如汽车站、火车站周围的个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