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申报模块启用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8]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0
实施时间: 2008-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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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预缴申报时期已近,新税法预缴申报涉及税率调整、申报表更替、总分机构纳税人预缴方式改变等事项。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下发后,省局紧急抽调人员,组织对征管系统和对外服务系统涉及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模块进行相应的修改。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除了启用新的预缴申报表、修改基本税率外,还新增了总分机构信息维护模块、改进完善了应税所得率核定模块原有的功能、规范了申报数据的采集、理顺了申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必须执行新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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