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二[2000]223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0
实施时间: 2000-10-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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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其捐赠额超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和捐赠额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应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核实后,报经市局审核同意,准予在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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