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个人购买普通商品房和存量住房财政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财农税发[2008]5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0-2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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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8〕71号)精神,做好购买普通商品房和存量住房财政补贴工作,提出如下执行意见:
  一、补贴对象
  购买台州市区(即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范围内普通商品房和存量住房的个人。
  二、补贴时间
  自2008年11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具体界定标准为: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以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的签订之日为准; 
  (2)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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