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和《台州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地税政发[2005]2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0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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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椒江、黄岩、路桥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结合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台州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和《台州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务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台地税政〔2001〕116号文件同时废止。
  对账证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从2005年1月1日起由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和椒江、黄岩、路桥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确定,年终不再办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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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 附件3《台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文号:台地税政发[2008]14号
发文部门: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01-01
实施时间:200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