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2008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衢地税发[2009]55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9
实施时间: 2009-6-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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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按《2008年度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汇总表》(见附件)中核准的资产损失数额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局要加强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督促企业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
  附件:2008年度企业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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