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税字[2008]1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9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现将《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以下简称《条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