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5]4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7-18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9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农办):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附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