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字[2005]10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1-24
实施时间: 2005-11-2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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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为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创造条件,现就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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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从事个体经营免予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