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版面内容、金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2]3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17
实施时间: 2002-10-1
失效时间: 2005-9-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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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适应消费者及用票单位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需要,同时加强发票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发票版面内容、金额,具体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版面金额增加壹万元版,其他版面金额种类不变。
  二、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版面上增加“客户”和“项目”两项内容,减少一个防伪图案(见附件票样)。新票样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启用,旧票样可延用至2002年12月31日。
  附件:福建省××县(市)地方税务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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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注释:发票票样失效。参见: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2005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5]16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7
实施时间: 200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