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0
实施时间: 2003-2-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02]124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各类私立学校、幼儿园对外收取费用时,使用税务发票(服务业统一发票)。
  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闽财综[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