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8]6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2-17
实施时间: 2008-12-17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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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交通部门征收的交通工程定额测定费、水利部门征收的水利工程定额测定费、人防部门征收的人防工程定额测定费、省电力建设质监站征收的电力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一并取消。我省交通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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