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使用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温地税征[2004]189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3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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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规范货运发票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现将有关《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货运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从2004年10月1日起,凡在温州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接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包括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或支付运费时,必须开具或取得全国统一的《新版货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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