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4]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4-28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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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维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特制定了《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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