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纠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赣监字[2010]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6
实施时间: 2010-4-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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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号文件下发以来,江西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加强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促进了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但是,近期部分县(市、区)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变相实行税收奖励、动用财政资金为回收企业垫付税款、违规为回收企业提供纳税融资担保等问题。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税收秩序,违背了统一税政,削弱了财政调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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