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0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29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8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6年8月1日起,我市对纳税人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