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赣监[2010]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6
实施时间: 2010-4-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4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属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范围企业申报退税、财税机关审核不严、退税企业上报资料不全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再生资源退税工作,促进我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