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发票退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地税征[2005]84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5
实施时间: 2005-5-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28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近接一些县(市、区)局反映,对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后,发生误填退票的,应作如何处理,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受票单位未将货运发票作账务处理、货物承运单位已将货运发票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发生退票,受票单位须将货运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退还货物承运单位,并出具退票书面证明。货物承运单位收到原发票联、抵扣联和退票证明后,开具红字货运发票(负金额发票),记账联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并重新开具货运发票。原发票联、抵扣联和退票证明是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应同红字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