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温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地税政[2005]132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52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温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浙地税函〔2005〕227号,附件一),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五级,每平方米适用税额分别为6元、4元、3元、2元、1元(具体地段的等级及税额见附件二)。为认真做好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调整工作,保证政策调整及时到位,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辅导工作。今年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是认真贯彻总局文件精神,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进行的,是为了配合国家开展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温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