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财会[2005]36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4
实施时间: 2005-2-24
法规类型: 小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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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4〕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国有小型企业可自主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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