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函[2004]103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2
实施时间: 2004-10-22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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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地方税务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1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征开采建筑用石资源税的批复》(舟政函[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开采建筑用石征收资源税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探索资源税征管的方式、方法,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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