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会计核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计[2003]125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1
实施时间: 2003-10-21
法规类型: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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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征管局、第二征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本级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的会计核算管理,及时向代征代扣代收税款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和《浙江省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将《丽水市本级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会计核算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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