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地方税收定期定额核定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征[2007]119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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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为规范定期定额的核定管理,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现将《丽水市本级地方税收定期定额核定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丽水市本级地方税收定期定额核定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规模小,未能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经税务分局认定和市局批准,税收实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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