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政[2008]23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1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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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完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实行双定管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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