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畲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行[2010]1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4-12
实施时间: 2010-4-12
失效时间: 2015-3-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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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民宗局(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73号)精神,省财政设立浙江省畲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畲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浙江省畲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浙江省畲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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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行[2015]14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3-24
实施时间:201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