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2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22
实施时间: 2010-4-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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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梅州、东莞、中山、阳江、肇庆、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公布2009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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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9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