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出口货物运保佣清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1
实施时间: 2009-3-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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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本级生产型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和统一出口货物运费、保险费、佣金的日常管理,现对2008年度生产型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进行出口货物运保佣年度清算。具体清算要求如下:
  一、清算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15日
  二、清算对象:
  2008年度出口货物成交方式为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FR)等FOB以外价格的生产企业,且当年度发生国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的,均作为运保佣清算对象。凡2008年度未发生运保佣费用的生产企业不在本次清算之列。
  三、清算方法
  1、生产企业原则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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