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规[2006]85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8
实施时间: 2006-9-8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7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三个三”工作思路,优化地税收入结构,进一步加强市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集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和减免审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5]11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若干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减免条件
  1、对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以给予减征50%-100%的照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