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地段等级及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5]113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4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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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因市区地段繁华程度变化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局决定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部分地段等级及征收税率,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综合征收率。出租用于商业经营、办公用房、仓库等,征收率调整为12%;出租用于住宅,征收率调整为4%。
  二、核定租金收入及等级税额。
  一级路段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350元,按42元/平方米/年征税;二级路段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292元,按35元/平方米/年征税;三级路段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233元,按28元/平方米/年征税;四级路段核定每平方米年最低租金收入175元,按21元/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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