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车船使用税票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计[2006]15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8
实施时间: 2006-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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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市局各税务分局、涉税处室:
  为了加强全市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收票证和税款的安全完整,现将委托代征车船使用税票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票领用、分发、保管、结报
  1、代征车船使用税统一使用通用完税证,并由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分别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金华市本级的代征车船使用税税票,由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江北税务分局领取。
  2、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将领用的税票号码录入车船税代征系统,按税票号码顺序填用完税证,不得跳号使用;作废税票经交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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