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征[2006]1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8
实施时间: 2006-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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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市局各税务分局、涉税处室:
  为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强化税源控管,经市局研究决定,金华市机动车的车船使用税(包括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统一委托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各县(市)交警大队代征。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征时间和范围
  自2006年2月27日起,金华市汽车的车船使用税,在办理车辆入籍和年检时,由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中心及检测站设置的窗口征收;摩托车的车船使用税,在办理车辆入籍和年检时,由各市、县(市)交警部门设置的窗口征收(以下统一简称各征收点)。
  二、征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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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车船使用税免税车辆审核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