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欠税[费]公告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征[2005]4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0
实施时间: 2005-5-20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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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有关处(室)、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省局浙地税发[2005]2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188号)规定,为规范公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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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法[2007]9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