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两项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4]2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6
实施时间: 2004-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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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直属征管局,稽查局:
  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本级2002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决定》(浙审财决[2003]48号)意见,市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金市地税政[2000]258号)中的“非新办的劳服企业或安置企业,当年安置失业人员比例超过60%的,距开办年度不足三年的,可以在剩余年度内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当年安置比例超过30%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的优惠政策;不到30%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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