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7]1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4
实施时间: 2007-1-4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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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
  为做好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规范所得税征管,保持所得税收入可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准确定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的角色,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自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在季度预缴基础上,确定全年应补、应退税款,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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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税务分局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览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法[2007]9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